因欠稅遭執行確有困難可申請分期繳納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民眾因欠稅遭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如經濟確實有困難者可主動至執行處申請分期繳納。依據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7條及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之相關規定,納稅義務人辦理分期繳納,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證明其財務狀況無法一次繳清欠稅,行政執行處得斟酌欠稅金額之多寡,並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准予分期繳納,惟經核准分期繳納之案件,如有任何一期稅金未依限繳納,行政執行處即會廢止分期繳納,請義務人一次繳清欠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