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籍與戶籍地址須一致,才符合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要件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申請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不論每人一輛或每戶一輛,行車執照所載車籍地址,與車主及身心障礙者之戶籍地址須一致,才符合規定。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從外縣市遷移本市,身心障礙手冊記載之地址,與戶籍地址不符,而車籍地址與戶籍地址相同,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仍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但因各縣市之社會福利措施有所不同,如果未向新戶籍地縣市政府社會處辦理變更,即無法享受該縣市所提供之社會福利,因此仍請民眾異動戶籍地址時,最好向社會處變更。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已申請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者,切記勿任意將戶籍地址遷離車籍地,一旦查獲不符免稅要件,即被追補原免徵的稅款,那您的荷包可要縮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