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購房屋申報契稅時,請記得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訂立建物買賣契約並申報契稅時,若該建物於取得後改供住家使用,記得於申報契稅時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將房屋稅及地價稅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以維護本身權益。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係以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其中供住家使用之房屋稅最低,為房屋課稅現值的百分之一點二,新所有權人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後,該分局派員實地勘查,按實際使用情形改課房屋稅;除可改課房屋稅外,另可提前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新所有權人於辦竣所有權登記並於9月22日以前將戶籍遷入該建物,再補送相關證明文件,則當年度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稅務局再次提醒您,新所有權人申報契稅時請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才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