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要件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地價稅原則上是按一般用地累進稅率 (即稅率自千分之十起至千分之五十五)課徵,如果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條件,就可以享受按千分之二的特別優惠稅率(即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算地價稅,需具備要件如下:
1.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2.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無出租及無供營業。
4.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90.75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 (211.75坪)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並請記得應於9月22日前申報,經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