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用途如有變更,請記得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按房屋的實際用途情形而課徵不同的稅率,住家用稅率為1.2%、營業用稅率為3%和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則為2%等三種。該局籲請納稅人收到房屋稅單,請先檢視所核課的內容是否與實際使用情形相符,若有不符應即時向稅務局提出異議要求更正,稅務局將安排現場勘查,核實改課。只要多花一點時間留意自己的稅單,就可以避免因時日過久,不能查證當時實際狀況,而讓自己的荷包受損。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稅雖然是每年開徵一次,但房屋稅之計算方式是按月課徵,所以原本係按營業或非住家用稅率課稅的房屋,如因租期屆滿,或營業商號已遷出、已變更作住家使用者,只要在當月的15日以前向稅務局申請變更為住家用,那麼當月份就可以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如果在當月16日以後提出申請,則當月份仍按原來的稅率課徵房屋稅,次月才改按新稅率課徵。 民眾對課稅內容如有疑義或房屋使用情形已變更,可向稅務局申請課稅明細表核對,或以自然人憑證方式利用稅務局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址:https://etrs.hltb.gov.tw〉申請使用情形變更、房屋稅籍證明或課稅明細表,不用出門就可以完成申辦作業,省時又方便。 如尚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轉232至237,將為您詳盡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