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不課徵地價稅須符合要件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在獎勵及扶植農業的政策下,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農舍課徵田賦,不課徵地價稅,田賦因為自76年起停徵,所以農舍座落的土地等同實質免稅。但是這個免稅是建立在農舍依法供作農業使用的前提下,如果在農舍上設立商號、經營民宿等未依法作農業使用情形,都不合免稅要件,農舍所有人在利用時要特別注意,以免負擔了冤枉稅款。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依據財政部通令,會對農舍用地的使用形進行專案查察,如發現農舍有未依法作農業使用情形,將依法改課地價稅。土地所有人在收到改課地價稅通知函,可以自行檢查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要件,如果符合請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要件者,申請年度即可適用該稅率。如對改課內容、自用住宅要件、申請程序或有其他地方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 38696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