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改課田賦申請開跑了!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請加以檢視自己的土地,如有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課徵田賦條件者,申請期限自7月1日開始至7月31日截止,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因田賦已停徵,實質等於免稅,經審核符合規定者,可減輕租稅負擔。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申請範圍為:(1)非都市土地屬於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所稱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用地,(2)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區、依法限制建築區、依法不能建築區、公共設施保留地。實際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曬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之土地。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土地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要件,而尚未課徵田賦者,請記得於7月份提出申請,錯過了今年申請期限,只能再等明年,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