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年慶為促銷而附贈物品之進項稅額可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表示:營業人以促銷為目的,隨所銷售之貨物或勞務而附贈物品,其購入該贈品之進項稅額非屬營業稅法第十九條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範圍,故可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本分局將竭誠為您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