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利用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納綜合所得稅應以結算申報截止日為提款日,並預留存款以備提兌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國稅局近日針對納稅義務人98年度綜合所得稅採繳稅取款委託書提兌不成功案件寄發繳款書,提兌不成功之原因多為帳號資料錯誤及存款不足,部分民眾反應其未接到國稅局通知補足存款,此係對繳稅取款委託書提兌作業之誤解,民眾利用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納綜合所得稅應以結算申報期限截止日為提款日,並預留存款以備提兌。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若以填寫人工申報書方式申報,可以利用本人、配偶、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郵局的存簿儲金、劃撥儲金或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等)的新臺幣存款帳戶辦理,依式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並蓋妥印鑑章。但採用網際網路申報者,僅限以納稅義務人或配偶的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委託轉帳繳納稅款。採用網際網路申報或二維條碼申報者,免填寫繳款書及繳稅取款委託書。
該分局特別提醒,民眾若選擇利用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稅,於申報完成後,要仔細核對所填寫之存款人資料、存款帳號資料是否正確,且須於結算申報期限截止日預留存款供國稅局辦理稅款提兌作業,以免因帳號資料錯誤或存款不足致無法提兌成功,影響自身權益。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該分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詢問,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