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申報後發現有短漏報所得或申報錯誤,可辦理補申報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民眾於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截止後,發現有短漏報所得或原申報內容有錯誤者,得另行填報1份結算申報書,並在申報書空白欄註明第2次申報及原申報書收件號碼(或檔案編號),重新依規定辦理申報手續;補辦申報如有應補繳自繳稅款者,應先行繳納後再向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民眾一旦發現有短漏報所得,於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開始調查之案件,應儘速自動補報所得及補繳稅款,以維護自身權益。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該分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詢問,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