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用途如有變更,請記得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按房屋的實際用途情形而課徵不同的稅率,住家用稅率為1.2%、營業用稅率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為2%等三種。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每年開徵一次,但房屋稅的計算方式是按月課徵,所以原本按營業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稅的房屋,如因租期屆滿,或營業商號遷出,已變更為住家使用者,只要在當月的15日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變更為住家用,當月份就可以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如果在當月16日以後提出申請,則當月份仍按原來稅率課徵房屋稅,次月才改課住家用稅率。 稅務局提醒民眾,若有上述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請記得向稅務局提出申請,以免自己的荷包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