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直接生產使用房屋之認定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現行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減半課徵房屋稅,所稱「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等房屋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