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社團供出租用房屋不得免稅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縣訊)不以營利?目的,並經政府核准之公益社團自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倘其房屋同時作自用及非自用使用時,其自用部分如能明確劃分時,其房屋稅應就自用部分免徵,非自用部分不得免徵。公益社團自有房屋而有供出租營業等其他非自用情事者,不得享受免徵。如有任何其他疑問請洽稅務局查詢,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6-6969。 新化分局 邱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