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度想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應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地價稅想要享受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必須於開徵期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始得按千分之2稅率課徵地價稅,若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開始適用,又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地上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二、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三、無出租或供營業用。提醒義務人,如有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而尚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者,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如有不了解的地方或有疑問,可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外,亦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