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小吃部附設收費或免費卡拉OK供人娛樂,應否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現代人講究用餐氣氛,坊間不少餐廳業者為了吸引顧客上門消費,開餐廳、小吃部都會附設收費或免費卡拉OK供人娛樂,其應否課娛樂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餐廳、餐飲店及小吃部附設附設卡拉OK係視聽中心之一種,核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即使未額外收費仍須課徵娛樂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