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之地下油槽及油亭雨棚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加油站儲存油料之地下油槽也不例外,因其具有散裝倉庫之性質,與各式油亭雨棚皆為本身業務需要而設置,核屬課徵範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該局又表示,本市各加油站之地下油槽屬特殊構造物,其房屋現值評價方式與一般房屋之評價標準不同,又其計價標準已參酌實際造價打折計算,故其評價不加減地段率及不適用本市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現值作業要點之相關減成規定。現行本市地下油槽係以容量30公秉、價格119,000元為計價標準,每增減1公秉,另加減2,700元。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應於加油站新建或增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