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團體在校園內舉辦娛樂活動,注意娛樂稅申報事宜,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學生團體在校園內舉辦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活動,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的情形,無論是否抵用飲料或餐點費用都應該報繳娛樂稅,並依娛樂稅法第8條規定,在活動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未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經查獲者,依規定應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主管機關依法懲處其負責人。
為擴大網路服務效能,多用網路,少走馬路,該局積極推動網路申報作業,在校園內舉辦有收費之娛樂活動,申報人只要至該局網站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點選「帳號申請-娛樂稅」填寫基本資料後上傳,經稽徵機關核准啟用後,便能直接利用網路申報娛樂稅,就可大幅減少往返申報作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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