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申請課徵田賦,別忘了於7月1日至7月31日向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農林單位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員林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員林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所有土地如係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請於99年7月1日至7月31日止向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農林單位提出申請,經有關單位勘查核准後即可課徵田賦。
另申請土地之所有權人及使用人經營之農漁業,必須符合農漁業普查所認定之標準,故其現耕農地面積或養殖面積需在0.05公頃以上,始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