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營業之商店,房屋稅稅率仍為營業用稅率3%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按「房屋用途」分別適用不同稅率課徵,其稅率有住家用1.2%、非住家非營業用2%、營業用3%等3種,而營業用之房屋認定,是以實際使用情形作為依據,所以,無論商店有無取得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或供門市交易使用等,只要房屋與營業有關(如倉庫、辦公室等)皆依實際使用面積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如有房屋稅疑問,可利用電話查詢。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7-7410141、岡山分局電話:07-6256811、旗山分局電話: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