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逾限申報須加徵怠報金。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訊)不動產買賣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15,000元。請民眾特別注意掌握申報期間,才能避免多繳冤枉錢!民眾如尚有疑問,歡迎撥打5225161轉711-71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