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者福音:「一生一屋」減稅優惠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為減輕換屋者土地增值稅負擔,從99年開始,於土地稅法第34條新增加第5項「一生一屋」的規定,也就是自用住宅用地因換屋出售,不論換屋幾次,在出售時只要符合一定條件,都可適用10%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

 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一生一屋」規定如下:1.必須已使用過「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2.出售時名下(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僅有一戶自用住宅。3.優惠面積限制都市土地上限為1.5公畝(約45坪)、非都市土地為3.5公畝(約105坪)。4.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設籍該地及持有所有權滿6年。5.出售前5年該地不得有出租、營業行為。以上條件具備齊全,才能按10%的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對高所得的族群來說,通常擁有好幾戶房子,一生一屋對他們來說助益不大;對投資客來說,由於多為短線進出,也不在優惠條件內,因此實際受惠者,多數為想要把房子由小變大、由遠變近的中產階級換屋族,照顧了民眾的換屋需求,更鼓勵民眾住的品質提升,對有意換屋的民眾而言,實在是一項福音。

 民眾如對上述內容有疑問或有其他房屋稅問題,可利用電話查詢。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7-7410141、岡山分局電話:07-6256811、旗山分局電話: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