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車輛失竊註銷牌照後尋獲,若未重領新牌照使用公共道路會被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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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所有人因車輛失竊已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向監理單位辦理註銷牌照手續,嗣後尋獲若未向監理單位重領新牌照,一旦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如有車輛遺失後經尋獲,應向監理單位重領新牌照,才能使用公共道路,否則小心被處罰,如有相關疑問,請撥打服務電話(05)2224371轉分機101、110~113,將竭誠為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