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提醒扣繳單位自行檢視有無違反扣報繳規定,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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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訊)為鼓勵扣繳義務人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列舉扣繳單位常見疏失: 一、 免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小規模營利事業,未依規定辦理扣繳(例如給付租金)及申報。 二、 營利事業同業間資金調度支付之利息,未辦理扣繳及申報。 三、 董、監事車馬費出席費屬薪資所得,未辦理扣繳及申報。 四、 舉辦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活動,未辦理扣繳及申報。 五、 給付非居住者所得時,未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納稅款並申報扣繳憑單。 六、 營利事業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未於主管機關核准文書發文日起10內辦理扣繳申報。 七、 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之所得未申報免扣繳憑單。 該分局並提醒扣繳單位應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有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情事,凡屬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儘速自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稅款,以減輕處罰。 如有任何稅務上的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