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大戶現形99年起上網公布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及99年3月24日立法院第7屆第5期財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凡個人累計欠稅逾新台幣1,000萬元或營利事業欠稅逾5,000萬元之確定案件,於99年度起,全省各稅捐機關統一日期,上網公告欠稅大戶資料,以期維護租稅之公平及正義。 稅務局表示:公告欠稅案件,必須符合稅捐稽徵法第34條第3項規定之確定案件為範圍,但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同意分期繳納稅款者及行政救濟中之案件,不包括在內。其公告內容包括姓名地址、稅目別、欠稅年度、欠稅金額。本99年度欠稅大戶業於5月1日經全省各稅捐機關統一公告,爾後規定統一於每年7月1日辦理公告。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接獲核定稅額繳款書時,如對內容無疑義時,應於限繳期間內儘速繳納,以避免遭移送執行處強制執行或被禁止財產移轉、限制出境及公告欠稅資料,影響名譽,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