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欠稅經限制出境,辦理分期繳納,可否解除?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納稅義務人因欠繳稅捐遭稽徵機關限制出境後,雖向行政執行處辦理分期繳納,但在稅款未繳清前,仍無法解除出境限制。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納人常誤認欠稅被限制出境,只要向行政執行處辦理分期繳納或先繳納部分稅款,使欠稅未達限制出境金額標準,即可辦理解除出境限制,這是錯誤觀念,因為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須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或向稅捐稽徵機關提供相當擔保後,才可以解除出境限制。民眾若有疑問,請洽本局詢問,電話:08-7338086-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