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容易疏失而遭受處罰的情形: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並繳納營業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虎尾訊】虎尾稽徵所表示: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個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營業人常誤以為無銷售額,自無應納稅額,應免辦理申報,而遭受滯報金或怠報金。又經查獲有應納營業稅而未繳納者,除補稅外並予以處罰。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