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為進用員工舉辦考試收取之報名費等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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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尾訊】虎尾稽徵所表示: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舉辦之各種考試及營業人為進用員工舉辦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之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無需開立統一發票,惟營業人收取之相關收入仍應申報為營利事業所得。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