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發現有漏報所得時,可否辦理補報?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已依限申報,但在申報期限截止後,自行發現有漏報或短報所得時,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以前,可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僅加計利息而免予處罰。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