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燃料使用「費」不是稅賦!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訊)很多人誤認「汽車燃料使用費」是一種稅,其實是規費性質,每年由各縣市監理機關發單徵收,如果您到稅捐機關要求補發或詢問汽車燃料使用費相關事宜,那您可真是走冤枉路了。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每年7月份到了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期間,就會有民眾將汽車燃料「費」誤認為是汽車燃料「稅」,而跑到該局要求補發稅單或表示已繳納,其實汽車燃料使用「費」與汽車使用牌照稅是不一樣的,燃料使用費為規費的一種,依據公路法第27條規定徵收做為公路的養護、修理與安全管理之用,如果您能了解這一點就不會多跑一趟冤枉路到稽徵機關要求補發汽車燃料費繳費單了。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或5225161轉315、31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您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