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移轉時,應由雙方共同申報契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訊: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移轉時,應由雙方共同申報契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未辦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於買賣、交換、贈與、分割移轉時,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報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現行房屋所有權人移轉申報契稅,已無監證制度先行審核,且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移轉,勿須至地政機關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無法審視移轉內容是否為當事人意思表示。因此,為避免產權發生糾紛,保障雙方當事人權益,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移轉,應由雙方當事人至建物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申報契稅。如當事人無法到場辦理時,亦可檢附賣方印鑑證明,委託代理人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