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分書送達更加便民人性化了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2條規定,行政處分送達住居所、就業處所及戶籍地址,均屬合法有效之送達,但是政府為再提昇服務品質及形象,特由行政院召集相關單位,研商行政處分送達處所會議。 稅務局表示:行政院研商會議中特別決議,未來行政處分之送達,應優先寄送民眾填列之住居所、就業處所,倘無法送達時,始寄送戶籍地址;若上開方式均無法送達,則再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辦理寄存送達。另民眾通訊住址係填列「郵政信箱」,因其非屬「住居所」及「就業處所」,應由行政機關將處分書寄送戶籍地址,同時以明信片寄送該郵政信箱。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通訊住址如有變更者,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由總機(03)8226121轉各稅目承辦人員更正,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