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便利商店代收消費者繳款單,開立並交付對帳單,免納印花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便利商店辦理代收、代售及儲值業務,消費者至便利商店門市繳款後,由門市所開立並交付與消費者之繳款對帳單(俗稱小白單),免納印花稅。
近年來,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及團體陸續委託便利商店辦理代收、代售及儲值業務,消費者至便利商店門市繳款後,由門市開立繳款對帳單(俗稱小白單)並交付與消費者。這種繳款對帳單,係提供消費者繳款證明,具對帳性質,財政部因此核釋屬印花稅法第6條第4款規定「核對數目所用之帳單」性質,免納印花稅。
民眾對印花稅如有任何疑問,可至該局網站http://www.pttb.gov.tw/查詢相關訊息,或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電話:08-7748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