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訂於7月30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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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8年度綜合所得稅採網路申報及99年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分局、稽徵所申報之二維條碼及人工申報退稅案件,列為第1批退稅,將於99年7月30日辦理退稅作業。&該局說明,臺北市轄區98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採用「存款帳戶劃撥退稅」案件共22萬4千1百餘件,金額67億8千9百萬餘元,將於99年7月30日直接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之存款帳戶;採用「憑單退稅」案件共2萬6千餘件,金額5億9千1百萬餘元,退稅憑單於7月30日寄發,本批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限至99年9月30日止,納稅義務人於收到退稅憑單後,請在兌領有效期限前,儘速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提出交換,或持往指定之金融機構兌領退稅款。&該局指出,目前綜合所得稅退稅僅有2種方式,納稅義務人如採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退稅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撥入該指定之帳戶,並郵寄綜合所得稅直接劃撥通知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退稅款已撥入;如未採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或填寫之帳戶無法撥入者,則開立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郵寄納稅義務人。&該局呼籲,國稅局不會以電話通知退稅,亦不會要求納稅義務人到郵局或銀行之自動提款機操作退稅,若接獲電話通知退稅時,應謹慎判斷,千萬不要盲目聽從電話指示至提款機操作辦理退稅,以免陷入歹徒詐財之圈套。& (聯絡人:徵收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2)&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