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放置投幣式電動玩具供人娛樂者應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於診所或商家騎樓,放置投幣式之電動投籃機、釣布娃娃機、搖搖馬…等電動玩具供人娛樂,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娛樂稅課徵範圍,不論所經營之電動玩具每月營業額多少,均應於開業前向地方稅務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違反規定者,將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娛樂稅款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地方稅務局呼籲上開提供娛樂設施者,若未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請儘速向該局補辦,以免查獲被罰。民眾若有任何疑問,可利用電話查詢。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7-7410141、岡山分局電話:07-6256811、旗山分局電話: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