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如有變更,請儘速於7月31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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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訊:原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如有變更,請儘速於7月31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原已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如有變更(例如買賣、贈與、繼承)時,請於99年7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各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提出申請,經會勘認定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者,始准繼續課徵田賦,未重新申請者,將自次年期(100年)起改課地價稅。如有不了解的地方或有疑問,可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外,亦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