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愛心辦稅,高雄市國稅局積極輔導以個人或家庭消費支出充當公司支出之營業人誠實補繳營業稅並剔減不當進項憑證金額達4億元。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積極輔導營業人誠實報繳營業稅」為財政部本(99)年度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之一,該局為配合本項作業,業針對營業人以個人或家庭之消費支出充當公司行號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辦理查核作業,以端正納稅風氣,促進誠實申報及納稅。
該局指出,99年4-6月為「積極輔導營業人誠實報繳營業稅」輔導期,輔導期間查獲部分家族企業或公司股東將個人消費物品的花費,拿來列報公司帳,一來節省個人花費,再來則可做為公司扣稅之用,達到短漏稅目的,例如某家公司購買歐洲水晶吊燈乙件價值106萬元,並取得進項憑證申報扣抵營業稅,經查核因屬家庭之消費支出,非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已輔導補繳本稅5萬餘元。
該局進一步指出,已連續查獲多起類似案件,營業人將購買藝術品或以個人消費之高級服飾、公事包、菸酒、皮件、餐費、家電產品等所取得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營業稅,為落實愛心辦稅,均輔導營業人自動剔除不當憑證並補報補繳營業稅,截至99年6月共計輔導營業人自動補報剔減進項憑證之金額達4億元、補繳營業稅約2千萬元。
該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自99年7月起將全面針對營業人取得來自百貨公司、量販店、超級市場、便利商店、服飾業、餐飲、珠寶、化妝品及家電業等開出的三聯式發票扣抵營業稅比例過高之營業人展開查核作業,故請營業人切勿將與公司業務無關或屬個人、家庭消費物品所取得之消費性質發票申報扣抵營業稅,以免不符規定,遭稽徵機關補稅處罰,得不償失。
該局再次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交際應酬用及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同法規定,納稅義務人虛報進項稅額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另為鼓勵營業人自新誠實納稅,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對有短漏報稅捐情事,在經人檢舉或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捐者,僅予加計利息,其有關漏報、短報之處罰,則一律免除。
該局秉持愛心辦稅精神,特籲請營業人注意!如有以依法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統一發票虛報扣抵稅額者,請儘速自動補報繳稅款,以免經查獲補稅外,另須科處罰鍰。【#344】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 陳春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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