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以前一年度所得磁片資料申報綜合所得稅,導致短漏報所得,仍應按所漏稅額裁處罰鍰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近來發現多件民眾綜合所得稅採網路結算申報,卻發生誤載入前一年度所得磁片資料,導致短漏報所得,遭補稅送罰案例。
該局特別以實例說明,以9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網路申報繳稅系統為例,對於納稅義務人利用自然人憑證下載當年度所得資料,並無法查調以前年度所得資料。而某甲於結算申報期間利用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並持自然人憑證下載本人及配偶97年度所得資料,卻誤將自存之96年度所得資料匯入申報系統,未注意系統訊息提醒「您所讀入屬前一年度(96年度)的所得/稅籍資料,僅供申報時參考,請依課稅年度(97年度)狀況修改金額及所得項目後重新核算……」畫面,因而導致短漏報所得,除補稅外並予送罰。
國稅局指出,民眾採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對於申報內容並非不得檢查核對,如發現錯誤或遺漏,仍可予以修正。該局特別呼籲,日後民眾於申報時,對於申報內容仍請務必逐筆詳加核對,另對於系統訊息得提醒,亦應留意,以免因一時疏忽,導致短漏報所得而遭受處罰。【#347】
新聞稿提供單位:法務科 職稱:審核員 姓名:陳怡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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