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給學生居住,房屋稅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按房屋使用情形而課徵不同的稅率,適用住家用稅率之房屋,無論是自用或出租予他人居住,只要房屋未作住家以外用途使用,皆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所以,房屋出租供學生居住之房屋,仍可適用住家用稅率。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率可分為住家用稅率、營業用稅率和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等3種。住家用稅率為房屋課稅現值的1.2%,適用於作為住家使用的房屋,營業用稅率為房屋現值的3%,適用於營業相關用途的房屋,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為房屋課稅現值的2%,適用於私立醫院、診所、補習班和執行業務事務所等房屋。如果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記得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以免影響自身「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