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共有房屋可按持分比率分單繳納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縣訊)臺南縣稅務局表示:數人持分共有之一棟或一層房屋,為方便共有人繳納房屋稅及免除送單催徵之困難,在不影響稅收範圍內,可按所有權人持分比率分別發單課徵。惟共有房屋分單時,其納稅義務人名義仍應保留持分共有方式,即稅籍不能分開設立。 新化分局 蔡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