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走廊地其地上建築改良物層數如何認定?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縣訊﹞台南縣稅務局表示: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申請減徵地價稅,其騎樓建築改良物層數之認定,依財政部90/03/16台財稅字第0900460158號函規定,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記載為準,但如未記載於所有權狀之增建部份,如能提出建物勘測成果表,可合併計入層數。 新化分局 侯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