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整其應納稅款仍應通知繳納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張貼日:2010/07/27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縣訊)臺南縣稅務局表示:查公司之重整,依公司法第293條規定,僅係停止公司股東會、董事、監察人職權之行使,公司法人仍繼續存在;倘有依法應納稅款,自仍應通知,依法繳納。 新化分局 郭美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