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專業代理人收取費用所立收據貼花計算核示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張貼日:2010/07/27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縣訊)臺南縣稅務局表示:土地專業代理人收取代辦執行業務費用所開立之銀錢收據,依印花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每件應按金額4元,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新化分局 郭美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