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利息傳票誚野I訖字樣應貼花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張貼日:2010/07/27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縣訊)臺南縣稅務局表示:金融機構以現金支付利息,存款人於領息時,在支出傳票上蓋章,並未另立收據,該項傳票,既經蓋有「付訖」字樣,自足判明利息款已由存款人收清,依照印花稅法規定,自屬代替銀錢收據性質。 新化分局 郭美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