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與客戶簽訂之委任書是否應貼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縣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規定所謂承攬契據係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有關會計師事務所受託辦理財務報表查核簽證,係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布之「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規定,辦理審核委託人人之帳務處理及財務報表編製等事宜,所立之委任書尚非屬承攬契據性質,其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簽證案件亦同;惟委任書內容如尚包含有為委託人完成其他工作者,則兼具承攬契據性質,如與上述受託辦理財務報表查核簽證無分別計價,仍應按委任書金額貼用印花稅票。 新化分局 賴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