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土地未辦理過戶旋即轉售之利得,不屬於個人出售土地交易所得免稅範圍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民眾購買土地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旋即轉售他人,所獲利益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其他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否則一經查獲,除補稅外,並將依同法第110條規定處3倍以下罰鍰。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