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戶籍因故借予他人設籍如無租賃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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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戶籍因故借予他人設籍者,如確無租賃情事,可由土地所有權人書立無租賃情形申明書,或設籍人出具確無租賃切結書,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表示,土地稅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如有他人因子女就學原因借設戶籍於該地,實際上並無租賃情事,並經設籍人出具確無租賃切結書,其他條件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仍可申請按千分之2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