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將於8月初寄發98年度綜合所得稅信用卡未能兌現案件通知書及繳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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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信用卡繳稅者,經國稅局取款未成功案件,將陸續寄發通知書及稅額繳款書,除應自繳稅額外,並自原結算申報截止迄日至開徵日止,依該年1月1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計算利息,一併徵收,繳納期間自99年8月1日至8月10日止。 &該局說明,本次臺北市補稅案件共計319件,補稅金額為30,911,874元,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現金或即期支票連同繳款書到代收稅款處(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含郵局)繳納外,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於99年8月12日24時以前,利用全年無休24小時營業的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接獲通知書及繳款書後,如查對無誤,應儘速於繳納期限內繳納,若逾期繳納稅款,除原應納稅額及自結算申報截止迄日至開徵日止,按日計算利息,一併徵收外,每逾2日尚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限繳日30日仍未繳納,則移送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若對於補稅內容有疑問者,可逕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查詢。&該局籲請民眾注意,補稅繳款書是以雙掛號郵寄方式寄出,如有以電話或簡訊的方式通知至銀行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繳納之情形,即為歹徒詐騙之伎倆,請納稅義務人不要受騙。&(聯絡人:徵收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