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 娛樂稅如期繳納得扣領獎勵金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娛樂稅法規定,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依法代徵並應繳納之娛樂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繳納。如期繳納稅款者,給予1﹪獎勵金,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由代收稅款之金融機關直接扣領。繳納截止日期若適逢例假日或國定假日而順延者,只要如期繳納仍發給代徵獎勵金。

 【例如:12月10日為繳納期限,適逢例假日,得順延至12月12日繳納,該日繳納仍得享受扣領獎勵金。】

 民眾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請撥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該處同仁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