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借予政府機關使用,僅收取保證金,於期滿歸還房屋時無息退還,不得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納稅人洽詢如將房屋借予政府機關使用,僅收取保證金,於期滿歸還房屋時無息退還,可否免徵房屋稅?據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房屋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者,免徵房屋稅。為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所 明定,惟出租或非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者,則與免稅之規定不合,自不得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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