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法院拍賣取得房屋後供住家使用,應注意房屋稅是否按住家用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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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不少民眾購買法拍屋,在取得法院核發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並辦理過戶手續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因沒注意法拍屋原來的課稅情形,等收到房屋稅單時才發現稅金過高,經向稅捐機關查詢原來是未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所致。因此,該局提醒購買法拍屋的民眾,應先查詢拍賣取得之房屋原核課稅率,若係按營業用稅率(3%)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稅,只要該屋取得後供新所有權人住家使用及未設立商號且無營業事實者,應儘速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1.2%)核課,以節省房屋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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